VI设计效果图虽不是纯艺术品,但必须有一定的艺术魅力。便于同行和生产部门理解其意图。优秀的VI设计图本身是一件好的装饰品,它融艺术与技术为一体。表现图是一种观念,是形状、色彩、质感、比例、大小、光影的综合表现。VI设计师为使构想实现,被接受,还须有说服力。同样表现图在相同的条件下,具有美感作品往往胜算在握。VI设计师想说服各种不同意见的人,利用美观的表现图能轻而易举达成协议。具有美感的表现图--干净、简洁有力,悦目、切题。除了这些还代表VI设计师的工作态度,品质与自信力。
形象:
形象是物体的外部特征,是可见的。形象包括视觉元素的各部分,所有的概念元素如点、线、面在见于画面时,也具有各自的形象。
VI设计中的基本形:在VI设计中,一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组成,其每一组成单位成为基本形,基本形是一个最小的单位,利用它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排列、组合、便可得到最好的构成效果。
形态:
形态通常指某种特定的外形,是物体在空间中所占的轮廓。自然界中一切物体均具备形态特征。造型因素中的心疼概念则不仅指设计物的外形,还包括设计物的内在结构,是设计物内外要素统一的综合体。构成形态的基本形式有点、线、面、体等。
形态可分为具象形态和抽象形态两种类型,具象形态泛指自然界中实际存在的各种形态,是人们可以凭借感官和直觉经验直接接触和感知的,因此,他又称为现实形态。抽象形态包括几何抽象形,有机抽象形和偶发抽象形,是进过人为的思考凝练而成,具有很强的人工成分。所以抽象形态又称作纯粹形态和理念形态。
色彩:
色彩在人的生理和心理上做起到的作用,是它成为传达设计物信息的重要形式因素。对色彩的物理学、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,为色彩在设计中的运用提供了科学的参照体系。
色彩分为两大类,无彩色系和有彩色系。无彩色系是指白色、黑色和由白和黑调和而成的不同程度的灰色;有彩色系是指红、橙、黄、绿、青、蓝、紫等颜色,它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:色相、彩度和明度,在色彩学中,它们称为色彩的三大要素。将这三大要素进行科学的秩序整理、排列分类的系统组合,便形成了色彩体系,也称为色立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