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审议者上,凡是充满信心的VI设计方案说明,都具有较高的说服力,设计者在这情况下通常都会竭尽所能,使对方了解与接受。由此可见,只要能将说明注入强有力的说服力,策划必能因此而获得支持与认同。
有时,虽然见解独到、解说精湛,但是往往因为不具说服力而作罢。反倒有时一些咄咄逼人的说明,却能使人感受到震撼般的说服力。可见设计者是否口齿伶俐、擅于辩才尚在其次,首先应磨炼深具说服力的说明与应答。
说服的方法,并非完全以逻辑的理论强迫别人相信,而是要强有力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信心,借以引起对方的共鸣,将对方拉入自己的阵营当中,说服力较强时,往往无需策划的细节说明,对方即能了解。
对一个设计者来说,究竟如何界定其是否具有说服力呢?大致可举出以下几点:
(1) 对其VI设计深具信心。
(2) 尤其对设计方案的施行结果,具坚定不移的信念。
(3) 设计中,有显示设计者信心的伏笔与特性,确信此VI设计方案系企业组织所急需,进而做详尽的说明。
(4) 对于所有的质疑、批评,都能以充满信心的态度应答处理。